条款内容:
一、无专人指挥、信号不明不吊;【广东起重机】
二、设备设施有缺陷、基础不牢不吊;
三、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、有附着物不吊;
四、吊物未栓引绳、无人牵引不吊;
五、吊物上站人、危险区域有人不吊;
六、容器盛装液体不吊;
七、歪拉斜挂、超载不吊;
八、吊物棱角无衬垫不吊;
九、与输电线无安全距离不吊;
十、环境恶劣、视线不良不吊。
有关条款释义
第一条:无专人指挥、信号不明不吊
“专人”指由施工单位明确指定的持有效起重机械指挥证,穿着指挥信号服或佩戴“吊装指挥”标识的指挥人员。一个起重作业项目只能确定一名指挥。
“信号”指GB5082-85《起重吊运指挥信号》所规定的标准手势、语音和旗语信号。
“信号不明确”指指挥人员发出的违章指令、信号不清晰或起重司机对信号未识别领会。
起重司机无条件服从任何人发出的“停止”指令。
第二条:设备设施有缺陷,基础不牢不吊【广东起重机】
“设备设施有缺陷”指:起重设备及其吊钩、钢丝绳、绳卡、卷筒、支腿、制动系统、传动系统、液压系统、控制系统、力矩限制器、上下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、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、联锁保护装置、水平仪等部件及其它安全装置存在失效或损坏等缺陷;吊索具(吊索、吊带、卸扣等)存在缺陷;被吊物吊点存在缺陷。
“基础”指承载起重设备的支撑面。
“基础不牢”指起重设备基础不平整坚实,有塌陷下沉等危险;起重设备未能处于水平状态;未使用垫板或垫板面积小于支腿支撑板面积的3倍。
第三条吊物固定状态未清除,有附属物不吊
“未清除固定状态”是指吊物与其他固定物焊接、螺栓固定、冷冻粘接、钩挂、交错挤压等连接状态;或堆放在其他物品下,埋在地下等负荷不确定。
“附属物”是指未固定的活动物品或可移动部件放置在吊物上,未锁紧或捆扎。
第四条吊物未栓引绳,无人牵引不吊【广东起重机】
“无螺栓绳、无人牵引”是指未能有效控制悬挂物体的摆动和旋转。包括:无牵引,牵引人站位不当;牵引带直径、材料、长度选择不当;牵引带挂点不当,未绑在吊物上。
第五条吊物上站人,危险区域有人不吊物
“危险区域”是指被吊物上下、起重设备上下、吊臂移动范围、起重设备旋转半径、被吊物摆动范围、被吊物可能脱落的区域。
当被吊物移动到离安装基准面不超过定位连接紧固螺钉长度时,安装人员可进入危险区域进行到位安装。
第六条:容器盛放液态不吊装
“器皿”主要是指储存各种液体器具,如水箱、液罐、循环罐、油罐、储备罐等,不包括成桶器皿。
“液体”主要指水、钻井液、油品或其他液体。
容器中残留的液体高度不得超过容器的最低排污口高度,必须排放酸液、钻井液等液体。
第七条:歪拉斜挂、超载不吊
“歪拉”是指当被吊物的重心和吊钩不在铅垂线上时,被吊物被拉动。
“斜挂”是指被吊物吊点选择不正确,被吊物不平衡,存在倾斜、滚动、旋转、脱落等风险。
“超载”是指吊物重量超过吊装设备、吊索(钢丝绳、吊带、卸载扣等)的额定载荷,可能造成吊车损坏、倾覆、吊索损坏、断裂,被吊物砸碎,造成超载限制设备启动报警。
第八条:吊物棱角无垫片,无垫片
“棱角无垫片”是指吊索和被吊物触摸位置的锐利棱角无保护有效的垫片。
第九条:与输电线无间距不起吊
“间距”是指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》的有关规定,起重设备与被吊物与输电线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GB6067-85。
第十条环境恶劣,视野不好,不起吊
“恶劣环境”是指雷击、暴雨、大雪、浓雾、风沙、风速达六级以上等恶劣天气;
“视野不良”是指光源暗淡,可见度低于30米。